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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许可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 | 实施对象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 | 责任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依据 | 环节 | 事项 | ||||||||||
2 | 木材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
企业 、公民个人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3日 | 林产品销售收入10%,《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0〕62号)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服务电话:0377-66058306 62283093 投诉机构:邓州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377-62125448 | ||||||||||||
受理地点:邓州市行政审批大厅林业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