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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 | 实施对象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 | 责任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依据 | 环节 | 事项 | ||||||||||
4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 公民个人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森林公安局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审核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在法定时间内完成专家踏查与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 森林公安局 | ||||||||||
现场查验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森林公安局 | ||||||||||
签证 | 4、送达责任:制发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 森林公安局 |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运输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产品)许可项目监督检查,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 森林公安局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森林公安局 | |||||||||||
服务电话:0377-60586110 投诉机构:邓州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377-66066366 | ||||||||||||
受理地点:邓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