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林业局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责任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6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持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出省境的,应当持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   运输证明,半年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森林公安局 20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6个月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在法定时间内完成专家踏查与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森林公安局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森林公安局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森林公安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运输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产品)许可项目监督检查,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森林公安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森林公安局
服务电话:0377-60586110     投诉机构:邓州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377-66066366 
受理地点:邓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