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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责任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7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事业单位、企业、公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年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林木种苗管理站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林木种苗管理站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林木种苗管理站    
送达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林木种苗管理站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林木种苗管理站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林木种苗管理站    
服务电话:0377-66066398    投诉机构:邓州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377-62125448
受理地点:邓州市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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