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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相对人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邓州市殡仪馆 1日 1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完成筹备工作的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提出初审意见。 邓州市殡仪馆 2日 2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邓州市殡仪馆 2日 2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邓州市殡仪馆 1日 1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监督检查。 邓州市殡仪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16461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62164679
受理地点: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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