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撤销弄虚作假所设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撤销弄虚作假所设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末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予以撤销。”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民间组织与管理科 | 1日 | 1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 民间组织与管理科 | 2日 | 2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民间组织与管理科 | 2日 | 2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民间组织与管理科 | 1日 | 1日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 民间组织与管理科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77-6216461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62164679 | ||||||||
受理地点: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