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农机局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实施

机构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时限要求

收费情况

调整意见

及理由

备注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申请人符合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对不符合条件、考试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邓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6年

5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45元;科目二场地驾驶70元;科目三田间作业 75元;科目四道路驾驶80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发改价〔2004〕2831号、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