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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实施 办理 责任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十八条: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站 1日 20日 收费依据: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计收费〔2003〕2305号财政部财综〔2004〕65号
A类鉴定费高级(三级)235元/人证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站 5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站 2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并送达证照。 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站 2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维修质量、维修设备等进行检查监督。 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站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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