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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已失效或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处罚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河南省气象条例》(2001年3月31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备案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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