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气象局
侵占、损毁、影响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

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4)《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二十一条

5)《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二十二条

6)《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二十三条

7)《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