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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人防办 2日 2日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
审核 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计算应缴纳易地建设费金额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日 3日
决定 做出审核决定,开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审批手续。 2日 2日
事后监管 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是否按照审批的内容建设作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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