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玫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备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和公民

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有效期3年

20

20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