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人社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遇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共六项)。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