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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实施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12 查封、扣押实施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邓州市水利局水保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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