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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证书签发
 
3 船员证书签发 邓州市水利局渔政监督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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