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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
 
8 超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
超取水许可年度取水计划部分,按取水计划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4倍 邓州市水利局节水办     《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6号令)第二十八条:“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凡超 批准水量10%(含10%)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超批准水量10—20%(含20%)按水资源费标准加2倍征收;超批准水量20—30%(含30%)按水资源费标准加3倍征收;超批准水量30%以上的按水资源费标准加4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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