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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综合和专项规划审查
 
5 水利综合和专项规划审查 邓州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    《水利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咨询机构对水利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对规划的必要性、规划基础、总体思路、规划目标、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安排、实施效果等提出审查意见。未通过审查的规划,不得进入后续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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