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水利局
抗旱预案审批
 
10 抗旱预案审批 邓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特点、水资源条件及水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组织编制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大型灌区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抗旱预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