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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抗旱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2 对在抗旱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邓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第九条:“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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