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水利局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13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邓州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