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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采砂审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3 河道管理范围采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二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发放证。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执行或者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的;
  ()不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
  ()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不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
  ()不按照规定征收或者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河道采砂申请书;()营业执照;()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河道采砂机具和相应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处理、平整方案;()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12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1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采砂许可监督检查,确保许可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8027722                投诉机构:邓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7-62218519                    服务地点:邓州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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