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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5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豫财【200852号,豫财踪【20049 1、受理责任: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核定开采面积、采砂量。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审核责任:审查开采面积、开采方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制作征费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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