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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8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河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由水库管理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统一投放鱼种,组织群众入库捕捞的,大型水库刺网船每只每年征收其前三年采捕水产品的平均年总产值的1—3%,中型水库为2%;大型水库中赶拦刺张联合作业单位或网簖每年征收其前三年采捕水产品的平均年总产值的2%,中型水库为3%。由水库管理单位自行采捕的大、中型水库每年征收其当年采捕水产品的实际产值的1—3%。由个人或集体承包中型水库的,每年每亩(按当年的平均可养水面面积计算)征收零点五公斤以下鲜鱼的折款(按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下同)()小型水库、湖泊、堰坝,每年每亩征收零点五至一公斤鲜鱼折款。()在天然水域(如河流等)从事副业性捕捞的,刺网船每只每年征收五十至二百元;钓船每只每年征收三十至一百元;撒网(旋网)每顶网每年征收五至五十元。 1、受理责任: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核定捕捞水域面积;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审核责任:审核捕捞水域面积;,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算征费额。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制作征费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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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邓州市水利局水产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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