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办理期限 | 收费情况 | 违法责任 |
13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日 | 否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报告的事项和内容是否齐全) | 3日 |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2日 |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1日 | |||||
5、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 ||||||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77-62112973 投诉机构:邓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7-62218519 | ||||||
服务地点:邓州市水利局工程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