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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裁判员审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 办理 责任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2 二、三级裁判员审批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1999年11月22颁布。)第九条 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二、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竞训科 2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竞训科 15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竞训科 3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竞训科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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