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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权利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实施依据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文广新局 5日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文广新局 5日  
审查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文广新局 4日  
告知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文广新局 3日  
决定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文广新局 3日  
送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文广新局 3日  
执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文广新局 7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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