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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发改价调[2010]1243号第二条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税务机关或其他有税收征收职能的机关在税收征管中,需要对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是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具体负责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 委托 提交价格认定委托书及相关资料 价格认证中心 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书》,特殊情况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收费
受理 审核委托书事项及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受理
成立价格认定作业小组 受理后组成价格认定作业人员
价格认定调查 进行市场采价调查
测算 整理分析勘验及调查资料,进行测算并形成书面测算说明
出具价格认定书 撰写价格认定书并经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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