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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序号 | 职权 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机构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3 |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第六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应当向本级价格认证机构提出协助请求;第九条规定:价格认证机构接到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予以受理。 | 委托 | 提交价格认定委托书及相关资料 | 价格认证中心 | 价格认定的期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与价格认定机构约定 | 不收费 | |
受理 | 审核委托书事项及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受理 | |||||||
成立价格认定作业小组 | 受理后组成价格认定作业人员 | |||||||
价格认定调查 | 进行市场采价调查 | |||||||
测算 | 整理分析勘验及调查资料,进行测算并形成书面测算说明 | |||||||
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 撰写价格认定书并经负责人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