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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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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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