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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防外交需要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征收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征收   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下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 发布公告→召开社会稳定性评估→组织召开听证会→公布征收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安置 房屋征收 征收办 30日 30日 砖混结构820元/㎡        砖木结构660元/㎡       土木结构590元/㎡
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下补偿条例》第八条
服务电话:62096937       投诉机构:邓州市住建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62096976             受理地点:邓州市住建局征收办(东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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