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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权限内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初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 监理企业     申请人申请并进行省住建厅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建筑管理科进行资料和网上审核→专家评审→建筑管理科起草文件、审签上报→省住建厅审批或备案 1、受理责任:工程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处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工程科 15日(专家评审不计入承诺时限) 15日
2、审查责任:工程科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事后监管责任:工程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 62096921        投诉机构:邓州市住建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62096976           受理地点:邓州市住建局工程科(局办公楼前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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