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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
 




污水处理费征收     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1.00元/吨
依据: 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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