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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证机构不按规定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1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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