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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处罚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施行。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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