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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权的处罚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施行。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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