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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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