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质监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颁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8号)第五条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四条各省辖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代码证颁发、管理以及建立代码数据库,并对代码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一)经企业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三)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四)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豫机构;(五)经外事部门或其他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境外非政府组织驻豫机构;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