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您目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2012年征兵公告 
作者:  余德远     访问次数:            更新时间:  2012-11-15 18:12       来源单位: 张村镇人民政府 

 

广大应征青年及其家长:

我镇今冬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便于广大应征青年报名应征,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至20周岁的男青年,高中(技校、职高、职专)学历可放宽至21周岁,大专学历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高中(技校、职高、职专)应届毕业生,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应征。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男青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家长或本人持应征青年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

三、优待补助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我镇义务兵家属每年“八一”前,由民政部门发放优待金。2011年度冬季入伍的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年为6141元,城镇义务兵为9600元。

四、大专以上学历青年优先征集

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如体检、政审双合格,可提前批准入伍。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补偿。

五、义务兵津贴及退伍费标准

两年义务兵津贴13200元,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095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约4000元,服役满2年退役,可获退役金9000元(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和退伍补助2000多元。两年优待金不低于1200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国家需开支5万多元。

六、咨询监督。为方便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咨询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咨询监督电话为:0377-62195006

  

邓州市张村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主办:邓州市张村镇人民政府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地址:张村镇政教路1号 联系电话:0377-62352997    邮编:474182   Email:zcz997@163.com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9/20 16: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