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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准迁证

信息索引号: NGZC-0912-2015-00001 发布日期: 2015-07-28 录入人员: zc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办理户口准迁证

事项名称: 办理户口准迁证
 
受理机构: 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凡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省、市公民,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直系关系有效证明。

(二)凡被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含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大中专毕业生准予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或聘用书、专业技术证书或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亲属入户

夫妻分居,准予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四)工作调动入户

被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或调入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异地调动的人员,准予本人及亲属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令;市组织部门的任职命令;垂直管理单位的调令和任职命令,直系亲属迁入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有效证明。

(五)投资兴办企业

1、在我市经商、办企的外地公民,投资20万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在30万元以上的准予本人与直系亲属迁入我市。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资金注册证明、固定资产注册证明、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夫妻子女父母关系的有效证明。

2、外商在我市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准予亲属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持资金注册证明、固定资产注册证明、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邓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0377-62288110转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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