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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信息索引号: NGZC-0914-2012-00002 发布日期: 2012-12-21 录入人员: zc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镇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爱国卫生机构。乡(镇)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卫生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城建办、卫生院、中、小学校、派出所、食品站等单位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镇爱卫办,城建办主任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村(居)和镇直单位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领导全乡( )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乡(镇)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乡(镇)爱卫办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  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  由乡(镇)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  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 乡( 镇)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乡(镇)爱国卫生运动,贯彻国家、省、市、县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镇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标准:

1、乡(村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

2、环卫人员做到每天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3、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现象。

4、交通工具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二)检查制度:

     由乡(爱卫办进行检查,定期对镇直各单位、各村(居)卫生状况打分排名,对卫生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卫生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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