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邓政办〔2014〕6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居民人数的95%以上,参保人数应达到96000人。
二、筹资标准和待遇
(一)筹资标准
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0元。其他参保对象按照《邓州市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邓政办〔2013〕6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待遇
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豫人社医疗〔2014〕1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待遇按照《邓州市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邓政办〔2013〕65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不再召开动员大会,各参保单位要按照原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从2014年9月开始,各乡镇街区、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居民参保登记、保费征缴、信息录入、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认真负责,责任到人,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从2014年12月上旬开始,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发动不力、进度缓慢拖邓州市目标任务后腿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以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邓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目标任务分配表
2014年9月22日
附件详见/portal/ggfw/zhdfw/ylbxbl/zcfgyjd/webinfo/2014/09/14091252441347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