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加油站(点)、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的领导,规范全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根据《邓州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成立赵集镇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忠山(镇长)
副组长:程晓东(人大主席)
丁光剑(党委副书记)
刘成虎(常务副镇长)
成 员:孙 刚(安监办主任)
张 军(派出所所长)
程 斌(国土所所长)
李小闯(工商所所长)
赵 晓(村镇中心主任)
门道占(电管所所长)
赵建中(卫生院院长)
中共赵集镇委员会
2016年1月10日
附件:部门工作责分工
附件:
部门工作责任分工
(一)镇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反映工作动态。
(二)派出所: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安监办: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负责非法加油站(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和监督。
(四)工商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对全镇范围内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查扣没收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成品油及经营工具等,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国土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地上建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六)村镇中心: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扇子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拆除。
(七)电管所:负责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不得给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供电。
(八)卫生院:负责对集中强制拆除行动中组织120急救车辆以应对拆除现场突发医疗情况。
(九)地税所:按各自职能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增值税、所得税和城建税等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各村、各街区:认真落实违法违规非法加油站(点)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