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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集镇宪法宣誓工作细则

信息索引号: NGZJ-1401-2016-00004 发布日期: 2016-06-01 录入人员: zj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要求,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需要对宪法宣誓,为认真落实好这项要求,特制定赵集镇宪法宣誓工作细则,内容如下:

一、宣誓对象和组织单位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二、集体宣誓仪式注意事项

1、宣誓形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内容一样,可以单独宣誓,也可以集体宣誓。

2、根据规定,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报出本人姓名。

3、宣誓时应报出本人姓名

三、宣誓誓词内容: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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