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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政[2015]9号赵集镇关于开展文明集市创建实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NGZJ-0202-2015-00001 发布日期: 2015-12-31 录入人员: zj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深化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服务新农村精神建设,结合我镇农村集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突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迎接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考评检查为契机,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范围
  创建示范农村文明集市的范围,重点是镇的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
  三、创建目标
  本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开展。工商所要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扭转农村集市无照经营较多的态势,同时把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把加强经营业户自律作为推进农村集市创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指导等形式,使经营业户充分认识到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尤其是以食品、农资等涉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商品为重点,引导经营业户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食品、农资质量,落实食品管理“四项制度”、农资经营“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促进食品安全、农资安全等制度在农村集市经营业户中的落实。
  (四)加强农村集市的文明诚信建设。以建设长效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教育为基础、管理为手段,大力倡导文明守信光荣、欺骗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建立农村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平台,创新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手段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者”、“星级经营户”、“文明摊位”等活动,全面推进农村文明集市建设。
  (五)切实改善农村集市的环境设施。把环境设施建设作为创建示范农村文明集市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引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从完善设施、整脏治乱入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室内集市、大棚集市和露天集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
  (六)积极培育农村集市的文明社会风尚。把形成良好风尚作为创建示范农村文明集市的根本任务,利用集市有固定场所、人流量密集、信息传播辐射面大的优势,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广泛开展法规政策教育和文化科普活动,让集市在传播先进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引领文明风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工商所、机关各科室要把创建示范农村文明集市作为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农村集市的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立足各地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要按照规模适中、工作扎实、农民满意、对周边农村影响较大的原则,确定一批文明集市的联系点。要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镇的农村集市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动经济欠发达地镇的农村集市进一步改善硬件条件,搞好环境卫生、优化经营环境。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扩大宣传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对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经验,要及时进行整理、上报,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四)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工商所要主动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局、文明办、农业、公安、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合力创建,采取政府牵头、镇办主管、工商参与、村委或镇属单位落实等措施,把创建文明集市工作抓实抓出实效。要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强化农村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创建意识,明确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和经营行为规范,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市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赵集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附件: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

 

 

 


文明集市标准

一、经营诚信守法
  1.集市内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证)经营,不得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集市内经营者不得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
  3.集市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4.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禁止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
  二、管理秩序良好
  6.集市开办者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设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管理办公室,集市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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