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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集镇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信息索引号: NGZJ-0202-2016-00001 发布日期: 2016-01-13 录入人员: zj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村集体资金管理  

1、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金交由乡财会中心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乡财会中心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

1、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

2、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村级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及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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