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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信息索引号: NG160-0906-2015-00001 发布日期: 2015-07-29 录入人员: zfjsj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m2以下的。

处罚标准: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m2以上10000m2以下的。

处罚标准: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m2以上的。

处罚标准: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m2以下的。

处罚标准: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m2以上10000m2以下的。

处罚标准: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m2以上的。

处罚标准: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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