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我局对邓州市水利勘测设计室申请设计专业资质(水利灌溉排涝丙级、水利河道整治丙级)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设计水利灌溉排涝丙级、水利河道整治丙级专业资质要求,同意延续。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凡对被公示企业有疑义的,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投诉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于需要申诉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诉意见,到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科进行申诉。
来信请寄:邓州市住建局科技科 地 址:邓州市新华西路17号
邮 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62110928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结论 |
备注 |
1 |
邓州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
水利灌溉排涝设计专业丙级延续 水利河道整治设计专业丙级延续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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