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市[2013]23号,我局对河南省远景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电力工程送电、变电丙级)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建筑工程乙级、电力工程送电、变电丙级专业资质要求,同意延续。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凡对被公示企业有疑义的,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投诉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于需要申诉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诉意见,到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科进行申诉。
来信请寄:邓州市住建局科技科 地 址:邓州市新华西路17号
邮 编:474155 联系电话:0377-62110928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结论 |
备注 |
1 |
河南省远景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延续、
电力工程送电、变电丙级资质延续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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