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邓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邓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邓价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污水处费征收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征收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费(包括城市居民用水、其它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等),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为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
二、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用水为0.65元/立方米,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为计价格[2002]515号;
2.其他用水为0.80元/立方米,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为财政[2009]79号;
3.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为1.00元/立方米,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为豫财综[2002]17号、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预政[2006]94号令。
三、收费依据: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四、监督电话:62096976
五、征收地点:邓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东一环党校院内西侧)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