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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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州市云龙出租车有限公司

注册号4113811010139。

法定代表人张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家全,男,1959年12月9日生,汉族,职工,住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新华路206号。

委托代理人孙春雨,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树华,市长。

委托代理人夏静,女,1978年11月18日生,汉族,邓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瑞敏,男,1962年9月23日生,汉族,邓州市交通局干部。

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代表人张绍芳,该办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策,男,43岁,该办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文建,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州市云龙出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邓州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为出租车行政管理纠纷一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中行指字第37号函指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邓州市云龙出租车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家全、孙春雨,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夏静、李瑞敏,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委托代理人刘策、陈文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2010年1月25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邓州市出租办)作出《关于注销邓州市云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豫rt2006等10辆出租车经营权的通知》(以下简称《注销通知》),为落实该《通知》内容,2010年1月26日,邓州市出租办对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关于停止办理豫rt2006等10辆出租车牌照的函》(以下简称《停办函》),2010年1月28日,邓州市出租办又作出《关于调整云龙公司豫rt2006等10名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权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原告邓州市云龙出租车有限公司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邓州市云龙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龙公司)是于2003年依法批准成立的出租车客运公司,期限为20年,已先后投入运营车辆150辆,营运至2009年10月,因与部分车主经营合同陆续到期,在办理延续经营过程中,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被告不仅没有依法将经济纷争引导到民事诉讼...(<还有8685字未显示>点此登陆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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